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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重机操作规程
1.工作前a.对制动器、吊钩、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按点检卡的要求反省,发现异常现象,应予清除。
b.操作者必需在确认走台或轨道上无人时(腾达起重机),才可以闭合主电源。当电源断路器上加锁或有公告牌时,应由原有关人除丢失后方可闭合主电源。
2.工作中
a.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(或负荷抵达最大重量时),应在吊离地上高度0.5米后,重新将重物放下,反省制动器功用,确供认靠后,再进行正常功课。
b.操作者在功课中(东莞起重设备),应按规矩对下列各项功课鸣铃报警。 ①起升、下降重物;开动大、小车行驶时。 ②起重机行驶在视野不明晰经由时,要连续鸣铃报警; ③起重机行驶接近跨内另一同重机时。④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。 c.操作运转中应按一致规矩的指示旗子暗号进行。 d.义务中突然断电时,应将一切的节制器手柄置于“零”位,在重新义务前应反省起重灵敏作可否正常。 e.起重机大、小车在正常功课中,严禁开反车制动泊车;变换大、小车运动倾向时,必需将手柄置于“零”位,使机构完全中止运转后,方能反向开车。 f.有两个吊钩的起重机,在主、副钩换用时和两钩高度临近时,主、副钩必需单独功课,以免两钩相撞。 g.两个吊钩的起重机不准两钩还吊两个物件;不义务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。 h.不准使用极限位置限制器泊车,严禁在有负载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。(东莞起重机械) i.严峻执行“十不吊”的原则: ①指示旗子暗号不明或乱指示不吊; ②逾越额定起重量时不吊 ③吊具运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;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闸或其它制动安全装置失落灵不吊; ⑥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⑦歪拉斜挂不吊;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; ⑩带棱角块口物件、未垫好不吊 h.如发现异常,立即停机,反省启事并及时清除。
3工作后 a.将吊钩升高至必定高度,大车、小车停靠在指定位置,节制器手柄置于“零”位;拉下维护箱开关手柄,割断电源。 b.进行日常维护维护。 c. 做好告知班义务。